为了解决人才过渡住房的需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第一批人才过渡住房进行租赁,根据《桂林理工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桂理工[2013]94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范围
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且在市区内无购买住房(雁山校区购房除外)的已婚在职教职工。
二、房源
第一批共有房源12套,(其中:二房一厅10套,建筑面积:45.78—69.44平米;一房一厅2套,建筑面积:31.57—36.56平米)
三、程序
1.填写《桂林理工大学公有住房申请表》(见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);
2.提交申请表、结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,于2013年10月31日以前交到资产管理处公有房产管理科;
3.学校按照《桂林理工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桂理工[2013]94号)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排序;
4.将资格认定和排序结果进行公示,无异议,按照房源数进行选房。
5.选定租房后,携带申请表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办理有关租赁手续。
联系人:何老师,苏老师 电话:5891321
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
2013年10月23